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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史学”与“建筑考古”的初步对比研究
建筑学和考古学是研究古代建筑的最主要的二门学科。建筑学的分支学科建筑史学专门研究古代建筑技术、艺术发展演变的历史;考古学利用人类活动遗留的实物来研究古代社会和古代社会的历史,建筑活动作为人类的一项重要活动其遗存也是考古学研究的一个对象。中国考古学关于这方面的研究现阶段应称作“建筑考古”专题。建筑史学和建筑考古都研究古代的建筑,但是由于所从属的学科不同,其研究目的、角度、方法以及应用的理论是有区别的。因此有必要对建筑史学与建筑考古进行比较分析,通过比较来明确各自特点。
最早开展中国古代建筑调查和研究工作的是建筑学家。1929年由朱启钤、梁思成、刘敦桢等先生领导的中国营造学社成立。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为了保护和挽救祖先的建筑遗产,营造学社调查了全国范围内十六个省二百多个县的一大批古代建筑和石窟佛寺,出版了《中国营造学社汇刊》7卷。营造学社运用近代先进的手段进行调查、测量,运用文献与实物相结合的方法建立了中国古代建筑的年代体系。1945年梁思成先生撰写《中国建筑史》,标志着中国建筑史学建立起来。建国以后继续沿着营造学社开创的道路深入发展,培养了一大批人才,造就了一大批丰硕的成果,形成了完善而成熟的学科体系。1978年由刘敦桢先生主编、汇集集体力量的《中国古代建筑史》出版,这是中国古代建筑研究的第二个里程碑。
考古学界对于中国古代建筑的研究起步略晚。上世纪30年代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所考古组在安阳殷墟的第四次发掘已经接触到了古代宫殿建筑遗址。1949年以后随着文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考古工作广泛深入的开展,文物考古工作者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主要有对古代建筑的调查与研究、古代建筑遗迹与遗物的勘察和发掘、古代建筑的维修保护、古代建筑复原研究、古代建筑的陈列展示。各方面的工作都积累了许多基础性的资料,学术研究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中国建筑史学的产生和发展与考古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营造学社在开始进行古建调查时,正是近代考古学传入中国并有初步发展的时期。由于对中国历史文化的热爱和家族的影响,梁思成先生虽然师承于西方建筑学,但是他有比较深厚的传统文化功底,对考古学的一些理论方法也非常熟悉。梁先生他们的研究工作和建筑史学的理论都受到了当时社会上盛行的实证历史学和考古学的影响。他们运用对比的方法来确定年代,实际上与考古学有相似之处。中国建筑史学这门学科比较独特,它的研究对象决定了这门学科必须直接针对实物。虽然是属于关于建筑历史的学科,但与单纯借助文献来研究历史的其他历史学科有重大区别。在注重实物方面它与考古学的取向十分接近。梁思成、刘敦桢先生十分重视实物资料的作用,他们是在用实物与文献结合的方式来构建中国建筑史学的学科体系。这一优良传统至今仍被建筑史学界所继承和发扬。
中国考古学界对于古代建筑的研究是和吸收与借鉴建筑史学的成果密不可分的。考古学本身不是一门关于建筑的专业学科,因此在涉及建筑问题时必须借鉴和学习建筑学的相关的理论和知识,这就决定了其边缘性质。然而,从50年代至今,由于对自身理论方法重视不够,中国的建筑考古一直受到了建筑史学的深刻影响,在某些方面没有脱离建筑史学的园囿。这是一种合理的不可避免的历史必然。但是随着考古越来越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建筑考古必将走上自己发展的道路,而建筑考古今后的发展必须强调和坚持自身的特点与优势。
首先,建筑史学和建筑考古的研究目的是有区别的。建筑是工程技术、艺术乃至于文化的集合体,建筑史学的研究更多地关注建筑技术、艺术的演变、发展。其研究目的是为了构建建筑技术、艺术发展演变的历史,其更大范围的目的是为了用历史的建筑作为现实建筑的借鉴。而建筑考古既然是考古学的一个研究专题,它的研究目的、方向、应用的理论整体上要服从于考古学,即虽然可能会有自己的特殊性但还应与考古学的研究目的、方向、基本理论相一致。考古学把古代建筑当作人类生活的遗存,研究的是一种物质文化,研究的是物化在建筑上的人类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复原古代社会。
有学者认为利用考古发掘资料来研究古代建筑问题就可以称之为建筑考古,或称之为建筑考古学,那是明显错误的。运用考古学的理论和方法实现考古学的研究目的与任务,才能称之为建筑考古。又有学者把对建筑的复原研究作为建筑考古的研究目的或者是研究工作的核心,也是非常错误的。考古学以研究复原历史为己任,探讨的是人类建筑活动的历史过程。建筑考古要复原整个建筑历史过程、探索建筑发展的规律,无论从深度与广度上其内涵都远远超出认识、理解建筑形制的本身。拿一种主观的认识、认识的手段来理解或解释学科的研究目的那是不合适的。
其次,表面上看建筑史学与建筑考古都在研究古代建筑,实质上研究对象的一致性之中又表现出了不同的侧重。建筑史学一般以地面实体建筑为最主要研究对象;而对于考古学来说,田野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基础,通过考古发掘而所获得的有关建筑的遗迹、遗物,是建筑考古的主要研究对象。中国古代建筑以木结构为主要特征,木结构的建筑具有耐久性差的特点。因此中国古代建筑按保持状况又可分为二大块:完整意义的实体地面建筑;毁坏后被埋藏在地面以下的遗迹和遗物。在唐代中期以前缺少建筑实例,而重要的技术文献最早也只上溯到宋代。建筑史学关于中唐以后的研究主要依靠建筑实例,关于中唐以前的研究只能依靠考古和文物资料。建筑实例资源也是有限的,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会不断地减少。资源的条件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制约着建筑史学向更深更广的领域发展。经考古发现的建筑基址、城址、有关建筑的遗物以及属于文物范畴的石刻绘画等等显示了巨大的优越性。它们的内容非常丰富包含了建筑的方方面面,而且年代跨度较大,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材料的数量会不断地增加。考古发掘获得的遗迹、遗物一般来讲不是完整意义的建筑实体,但对于古代建筑研究也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唐代以前较早的材料对于探索中国古代建筑的产生和发展的历程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获得资料渠道的特殊性,决定了这些资料必须经过考古学的初步研究才能为其他学科所利用,比如年代、类型、文化的归属等等问题。因此考古学的工作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整个古代建筑研究中应该有一个属于自己相应的地位。
建筑考古以发掘资料为重点研究范围,并不意味着不能涉及实体建筑。实体建筑资料虽然并非是直接来源于田野发掘,但是毕竟是一种人类活动的遗存。唐宋开始中国古代建筑日趋成熟,其建筑形制对于上溯了解认识早期的遗迹遗物应该说有一定的参考作用。即便是研究也应充分利用建筑史学的成果,着重于建筑形制的演变和历史文化分析,而非技术与艺术等等内容。
其三,建筑史学与考古学的理论也有重大差别。建筑史学的理论专为解决建筑技术与艺术的相关问题而设置。考古学的理论主要为了解决诸如遗址、遗物、考古学文化等方面。它包括两个基本方面:关于获取资料并加以分析的理论和方法、关于对发掘资料进行解释阐述的理论和方法。有关古代建筑的遗迹、遗物埋藏在地下,需要通过考古学特有的手段进行揭露、展示,并获得相应的关于古代的各种信息。遗迹、遗物在地层堆积上有早晚关系,在形态上有演变的逻辑关系。遗迹、遗物组成遗址,存在一定时间空间具有共同特征的遗存组成考古学文化。考古学文化又分为各种层次,大的可称为文化区、文化系统,小的在文化内部又分为文化类型。通过地层学、类型学、区系类型学、文化因素分析等等一系列考古学的理论和方法及利用其他自然科学的手段,每个遗迹、遗物被置于特定的时间和地域空间及文化类型中被认识,进而以此为基础探索它的社会历史意义。在缺少历史文献和建筑实例的条件下,在解决诸如年代、风格、类型、区域特征、历史文化等问题上考古学的理论异常有力。特别是对于史前时期、历史时期前段显示了强大的作用。正是这些基本的问题得到圆满的解决后,考古资料才能为建筑史学充分利用。
在过去的50年中考古学界在中国古代建筑方面做了许多的工作,积累了大量的基础资料和实践经验,但是系统研究和理论阐述还相当薄弱。建筑考古上升成为考古学的一门分支学科目前尚缺乏相应的条件,“古建考古学”现在只是停留在概念之上,一些重大的理论问题没有解决,如何研究、研究什么仍在探索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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