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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文化遗产日”
[ 文章来源:文化发展网 | 文章作者:孙法鑫 | 发布时间:2006-07-08|浏览: 人次 ]



      法国是最早设立“文化遗产日”的国家。1984年正式推出,日期定在9月的第三个周末,迄今已办了21届(2001年因“9·11”事件而取消)。法国的“文化遗产日”活动是一个中央政府主导、各级地方政府执行、社会各方支持的整体工程。法国政府通过一年一度的“文化遗产日”活动,在引导和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促进作。

             1984年,法国政府决定每年利用9月的一个周末举办“文化遗产日”活动,其目的是为公民提供一个免费参观国家历史文化财富的机会,以增强民众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的意识。我们了解到,“文化遗产日”活动调动了社会各界的积极性:首先,政府部门投入大量人力做好组织工作,国家文化遗产和古建筑指导委员会、博物馆管理委员会、历史名胜古迹管理处和地方相应机构,制定活动方案,采取得力措施,力争使活动达到预期目的;其次,民间组织积极配合。活动期间,凡涉及遗产保护的单位和业主尽一切可能开放自己的住宅和城堡等供观众参观游览。每年的“文化遗产日”活动均确定有主题,民众围绕活动主题展开丰富多彩的活动。如1996年的活动主题是“文物与文学”,即把名人和名胜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使对此怀有兴趣的民众通过游览探访著名作家的诞生地或工作生活过的地方,掀起了对文学和文学家的探索热潮。1997年的活动主题是“文物与工业遗产”。通过这次活动,发现和保护了一大批与工业有关的文化遗产。如古老的银矿、陶瓷场、机车、机床、磨房簿,现在都已成为历史文物供人们参观。1998年的活动主题是“与文物相关的手工业和技能”。期间,有一万余处手工作坊对公众开放,还开展了手工业全国拜师学艺活动,使历史悠久的手工艺术世代相传,后继有人。鲜明的活动主题吸引越来越多的民众参与。近几年来,每年参加人次大约有1000多万,占全国总人口的18%左右。他们在城堡、银行、手工作坊、私人寓所和名人故居等社会历史见证物中,发掘民族的、家族的发展脉络,寻找历史的记忆,激发保护这些历史文化遗产的热情。法国政府主导的“文化遗产日”活动,经过多年的实践,规模越来越大,内容越来越丰富,活动日臻完善。

             随着“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逐年开展,法国民众在保护民族文化遗产方面作用日显突出。一是协助政府做好文化遗产普查。法国政府曾几次进行大规模的文化遗产普查,用文物工作人员的行话来说大到宫殿、教堂、花园、工业遗产,小到汤勺等技术遗产均在普查之列。这些民间组织提供咨询甚至直接参与其中,很多人自豪地称自己是“遗产的发现者”。二是协助鉴定遗产内容。他们关心生活所在地的文化遗产保护,经常提醒社会对某建筑、古迹或某件物品给予高度关注,并收集有关申请应有的保护。此举使得各领域的遗产不断的涌现出来,极大的丰富了档案材料。民间组织在鉴定和保护;容易忽视的特殊文物方面的作用更为明显。正是由于这些民间组织深入当地,且十分熟悉这些文物的传统使用技法,因此,他们的鉴定保护工作也就更有说服力。三是传播知识和技能;经常开展“保护与文物相关行业和技能”等活动,开设理论课和实践课,组织“义务者工地”,传播知识和技能,培养人才。如法兰西农舍协会研究乡村的文化遗产,专门收集整理各种乡村传统工艺,致力于培养各种民间艺人,无形中他们自身也成了必须保护的民族遗产。四是参与制定法律和社会管理。这些民间组织或者在自办的刊物上辩论国家制定有关文化遗产的主要政策和特殊条款,或者向议员反映意见提出建议,或者组织一些民间活动来充分发表个人看法等,对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立法产生着积极的影响。面对破坏文物古迹事件,他们倾力捍卫文物古迹,有时甚至同公共权力机构对簿公堂。五是大力资助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据不完全统计,法国民间每年用于文物保护的资金达100亿美元之多,相当于政府财政的拨款总额。成立于1996年的法国文化遗产基金会,专门维护未列入保护单位的40余万处文化遗产。很多民间组织颁发奖金鼓励文化遗产保护活动,奖励在保护方面做出贡献的人.

       “文化遗产日”把国民的求知热情引向对文化遗产的认知,使他们对祖国文化历史产生更执著的热爱,进而将这种热爱化为保护文化遗产的自觉行动。活动举办二十多年来,法国出现了波澜壮阔的群众性遗产保护活动,文化遗产学校、文化遗产基金会、文化遗产保护协会等数不胜数。更可喜的是,一些学生利用假期走进荒山野岭,参加古迹修复工程,成为保护文化遗产的志愿者。文物保护事业因此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使法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卓有成效。

 

   首先,通过“文化遗产日”活动,法国民众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的热情高涨,意识增强。他们认为文化遗产是世代相传的财富,人人都是祖国文化遗产的继承人,责任在肩,义不容辞。其次,文化遗产已成为法国人生活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国政府于20世纪下半叶开始公布城市历史保护区和乡村风景遗产保护区,各种保护区遍布全国各地。目前全国城市历史保护区约100处,近千万居民生活在历史保护区内,有的城市保护区面积占城市总面积的50%以上。第三,各类保护协会和业主活跃。在法国受保护的建筑物半数属于私、人所有,有的已经被政府列人保护对象,因此私人业主保护文化遗产的积极性极高。他们联合组织社团和协会,为保护他们所拥有的文化遗产而积极活动。目前这种从事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协会等民间组织已有近2万个,约占法国协会总数的12%。对于活跃于民间的文化遗产保护组织,法国政府给予了足够的重视,曾签署《国家与协会契约宪章》,把“文化遗产日”的活动主题确定为“遗产与协会”等等,充分肯定其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第四,极大地促进了旅游经济的发展。经过一代又一代人的努力,法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丰硕成果。无论是由国家直接管理的巴黎凯旋门等112处“民族古迹”,或是由国家保护的4万余处“纪念建筑”,以及未列入保护单位分布于全国各地的40余万处“地方宝藏”,都得到了有效保护。同时有效的保护也极大地促进了法国旅游经济的发展。据统计1998年以来,法国接待外国游客的数量逐年增长,一次又一次超过本国人口。文化遗产给法国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中“文化遗产日”居功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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