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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太仓开展文物行政专项执法行动
[ 文章来源:国家文物局 | 文章作者:太仓市文广局 | 发布时间:2007-08-04|浏览: 人次 ]

    根据苏州市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文物执法力度,规范文物保护行为,依法打击破坏文物违法犯罪活动,防止损毁文物事故的发生,太仓市文广局于7月25日至9月18日组织开展“全市文物行政执法月”活动。结合文物行政执法活动,还进一步做好文物调查工作,挖掘市地面及地下文物资源,加强文物保护。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从7月25日至9月18日,历时一个半月,分培训、检查、督察和总结四个阶段。培训阶段(7月25日~7月31日)组织苏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及乡镇文管领导小组和收藏协会有关人员举办太仓市第三届文物法律法规培训班和“书画收藏与投资”专题讲座。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和文物法律法规意识,以此统一思想,提高开展文物行政专项执法行动的自觉性和责任性。检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根据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围绕行政许可项目、文物安全、文物违法行为、信访举报的处理四个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同时搞好文物调查,对有价值的古建筑、古井和地下文物埋藏区,做好现状调查、登记、拍摄、划定紫线等工作。督察阶段(9月3日~9月9日)在自查的基础上,接受苏州市文物局专项督察。总结阶段(9月中旬)参加苏州市文物局的总结大会,制作案卷参加苏州市文物局检查、评比、表彰。

    本次文物专项行政执法行动,专门成立了文物行政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黄友良局长任组长,陈建国副局长、黄雪亚科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不可移动文物和地下文物、民间收藏文物两个检查组。检查组成员黄雪亚、王新宇、赵炎、朱巍、王玉健、李兰、杨骁、王永泉、余文元、陈永明、刘咏。

    在文物执法行动中,要求做到规范执法,高效廉洁。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保证文物行政执法合法、规范、公正、公平;要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执法中坚持以人为本,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人性化管理,杜绝乱施处罚的行为,起到“查处一件,保护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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