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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颁布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实施意见
[ 文章来源: | 文章作者: | 发布时间:2006-10-26|浏览: 人次 ]

[10/10/2006]




本报讯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下发《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通知》精神,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统一思想,增强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意见》指出,四川历史悠久,人文荟萃,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有效抢救和保护文化遗产,是当前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四川省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保护机构,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健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和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建设的良性互动模式,使保护文化遗产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意见》明确,要切实加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认真做好文物保护的各项基础工作,着力抓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和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切实加强大遗址、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保护,积极推进博物馆建设和管理,继续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流通市场的管理,扎实做好文物安全工作;要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按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符合四川实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标准,严格评审工作,逐级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形成有四川地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意见》决定,建立“四川省文化遗产保护协调会议制度”,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措施,协调全省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五纳入”工作,文化遗产保护经费要随着当地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加强文物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重视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增强全民保护文化遗产的责任感、紧迫感,不断推进四川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上新的台阶。(特约通讯员 蒋明权)

(2006年10月4日2版)
来源:中国文物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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